提高监管效能,如何做好跨部门协同?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4-08-29 15:03:29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需要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政府采购协同监管,如何做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形成合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的突出问题?

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在解决这四类突出问题方面,不同的部门能发挥哪些作用?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于比较隐蔽的提供虚假材料、串标等问题,财政部门很难调查取证并认定,遇到这类情形时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认为,对于供应商是否提供虚假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更方便调查;对于供应商串标等问题,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会更容易一些;对于采购人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介入。《行动方案》提出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开展核查,会同公安部门严查政府采购招标中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进行协作配合,也是出于这些考虑。

2023年12月,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确立了三部门分工配合、央地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财政部负责对中央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总局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市在推动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时,也充分考虑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的作用。如湖南省财政厅会同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整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问题线索、投诉、案件办理联动协同机制。《通知》明确串通投标线索类型,规定财政部门可邀请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协作核查对于通过行政手段无法核实但存在串通投标犯罪嫌疑的案件,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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